景德镇陶瓷大学归档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归档印章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印章管理办法(修订)》(景陶大党发〔2019〕64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归档印章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办法所指的印章,是已移交档案馆归档的印章(以下统称“归档印章”)。具体为景德镇陶瓷学院各级各类印章,包括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含钢印)、法人印章及景德镇陶瓷学院各部门印章、教学学院(系、部)印章、群众团体印章、科研机构印章等。
二、档案馆是学校各级各类归档印章的保管部门,要对归档印章定期清查。
三、归档印章原则上不再使用。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由档案馆代为用印。
四、归档印章使用审批程序
(一)学校印章使用审批程序
景德镇陶瓷学院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含钢印)、法人印章的使用,需填写《归档印章(学校印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1),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再经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再到档案馆办理用印手续;
其中:
1、经学校党委批准的党员发展、转正及政审等材料,经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同意,可到档案馆办理用印手续;
2、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奖励证书,经活动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同意,可到档案馆办理用印手续;
3、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同意,经档案馆核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表》或学校行文无误,可办理用印手续。
(二)各单位印章使用审批程序
景德镇陶瓷学院各部门印章、教学学院(系、部)印章、群众团体印章、科研机构印章的使用,需填写《归档印章(单位印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2),经申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再由印章原属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再到档案馆办理用印手续。
五、学校归档印章的适用范围由申请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归档印章的适用范围由印章原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六、归档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借出使用。
七、凡是用印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用印。
八、坚决禁止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馆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