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历届校友及关心我校发展的人士:
档案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具有“存凭、留史、资政、育人”功能。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档案工作,切实承担“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我馆拟在全校师生、历届校友及关心我校发展的人士范围内,不限定时间开展历史档案征集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档案征集的范围主要是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散存在各组织或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如下:
(一)照片类档案。反映学校发展的各历史时期的个人照片、集体照片、校园景观照片、校园活动照片、学生作品照片、学校办学照片等;
(二)奖品实物档案。学校在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科研、教学、艺术创作、外事、体育等活动中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奖状、奖杯、奖章、奖牌、证书、证章、锦旗、荣誉册、光荣册等。
(三)印信实物档案。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并失效的公章及私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制作的印章。
(四)名人字画实物档案。市级以上领导人及社会知名人士、知名校友等为学校的题词、作画。
(五)学校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建校以来使用过的校牌、匾、徽、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借书证等物品。
(六)礼品实物。本校与国内、外校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
(七)艺术类作品。学校在发展过程中涌现的陶瓷艺术家捐赠的作品、毕业学生作品等实物(不包含我校艺术博物馆所收藏艺术作品)。
(八)科研仪器设备。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具有学校办学特色的、可以反映学校一定科研水平的的已经报废的仪器设备。
(九)校史实物。学校校史工作中所征集、收集的各类实物,如各办学时期在办学工程中形成的实物。
(十)其他有保留价值的、能反映学校发展历程的实物档案。
二、征集方式及程序
档案材料征集采用无偿捐赠和有偿征集两种形式。具体方式及程序参见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实物档案征集办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超华
联系电话:0798-8499853
档案馆
2017年2月16日